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3月1日起,《條例》將在全省范圍內正式施行。
據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盧天錫介紹,《條例》是全國首個明確碳減排要求的省級《條例》,是全國首個專設農村生活垃圾特別規定的省級《條例》?!稐l例》明晰生活垃圾管理各責任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全面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專設農村生活垃圾管理特別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專設了農村生活垃圾管理的特別規定。據介紹,與城鎮生活垃圾管理相比,《條例》明確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為“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區域處理”,減輕了農村層級末端處理壓力;城鎮區域標配是4個桶(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而農村地區常規配置的是廚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集中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桶;此外,廚余垃圾在農村可由村民自行收集用于漚肥,也可由村委會或鄉鎮政府選用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方式處理,這樣就減少了外運量;另外,有害垃圾可交村保潔員或者自行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點。
“先分后混”將處罰
針對生活垃圾日常投放中常常發生的“先分后混、混裝混運”現象,《條例》對收集運輸單位配備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不得混合收集、運輸作出了規定。同時,《條例》對亂投放、亂收運作出了處罰規定,未按要求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未將生活垃圾投入對應容器的,對違法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罰款。對于輕微違法的,以教育為主,不予以處罰。
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
《條例》還明確,設區市及有關縣(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據介紹,一方面是國家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全省的處理能力能夠滿足需要,所有生活垃圾能夠及時、有效、全面地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