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聯合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
暫行辦法提出,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受理社會公眾舉報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重大違法行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舉報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等,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
舉報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人可實名或匿名舉報。
對于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有罰沒款的案件,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下列標準計算獎勵金額,并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最終獎勵金額: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0元的,給予5000元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0元的,給予30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無罰沒款的案件,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應當分別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本條規定獎勵標準的2倍計算獎勵金額。
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單筆獎勵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由發放舉報獎勵資金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定。對于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可以給予200元至1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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