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西麗人民法庭審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盜竊案,向被告人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其強化監護意識,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教育和引導被告遵紀守法。
這是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深圳法院首次向罪錯未成年人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旨在規范家長正確履行撫養孩子的行為,為傳統家庭教育提供法治引導。
本案中,被告人小明(化名)曾因多次盜竊被行政處罰,后在本案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盜竊,最終被提起公訴。針對小明父母監護教育不當、嚴重失職的情況,深圳南山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其父母強化監護意識,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教育和引導小明遵紀守法;多關注小明的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改變原不當教育方式,學習和采用有效的溝通方式,促進小明健全人格的養成。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與其所在的家庭環境不可分。”承辦法官李芳(化名)表示,現實生活中,一些父母因自身原因,對未成年人監管缺失、關愛缺乏、教養不當等,這是未成年人盜竊、搶劫、校園暴力等現象時有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庭教育令》是嚴格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重大探索。依據法規,人民法院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責令失職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依法糾正父母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這意味著,家庭教育不只是傳統意義上的家事,更被納入國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法治化管理軌道。”李芳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如義務履行人不履行相關責任要求,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切實提升小明父母家庭教育的認識和能力,深圳南山法院同時聯合區檢察院、區關工委等單位和社會心理咨詢機構,從改善家庭氛圍、改變教養方式、提升教育理念三方面開展指導工作,幫助小明父母提升監護能力,預防重新犯罪。
“之前缺乏家庭教育知識,不知道如何正確教育、引導孩子,導致孩子走上歧路,我們非常自責。”小明父母接受指導后表示,感謝法院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讓其認識到自身不足,也學到科學教育方法,今后將積極與孩子溝通,承擔起父母的責任。
深圳南山法院將繼續聯合相關部門強化定期判后回訪和判后家庭教育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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