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檢測報告是證明個人是否為新冠肺炎病毒陽性攜帶者的重要依據,可有些人動歪腦筋在這上面發財。疫情期間,南京警方根據工作線索,發現我市有居民為圖個人方便,竟通過網絡渠道從外省購買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疫苗接種記錄。
耍小聰明,竟修改檢測時間。南京小伙汪某就職于一家通訊公司,公司要求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報告才能進入辦公場所。汪某思想不重視,竟耍起“小聰明”,通過網絡渠道讓外省商家對其過期的核酸檢測時間進行修改,并支付了相應費用。據汪某交代,購買的虛假核酸檢測報告僅上報給了所在單位,未用于其他用途,前期也未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為滿足虛榮心,竟修改檢測地點。在南京某文旅企業上班的孫某居住在一老小區。為滿足虛榮心,其通過網絡渠道找到外省商家,將核酸檢測記錄截圖中的檢測地點修改為某新樓盤。
為逃避管理,竟修改接種證明。李某某是一家公司的駕駛員,工作中需要上傳疫苗接種證明,但其因自身原因并未接種疫苗。為能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李某某通過網絡渠道找到自稱能夠修改健康碼接種記錄的外省商家,并添加對方為好友。支付一定費用后,商家將其提供的疫苗接種記錄截圖中的接種人姓名改為了李某某,后李某某把修改后的截圖提供給了公司。
事發后,經對上述涉及人員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相關人員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表示后悔,南京警方正在開展深入調查。篡改核酸檢測報告、疫苗接種記錄等文件的外省商家負責人謝某某、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外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表示,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抗原檢測結果、健康碼、行程卡等行為不僅會擾亂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管理秩序,還會產生新冠病毒傳播的潛在風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配合防疫人員工作,對偽造、變造核酸檢測報告、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等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