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級人民政府可設立現場指揮部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縣級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
25日,省政府官網公布新修訂的《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下稱《預案》),《預案》明確組織指揮體系、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對原則與提級應對機制,并規定了省級層面分級響應措施,進一步優化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機制。
此次《預案》相比修訂前主要有4方面變化。首先,結合新形勢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要求,在工作原則中增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
同時,調整了省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將組織體系明確劃分為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前方工作組、專家組。并還將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原來的29個調整為33個。
而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副總指揮方面,增加了省應急管理廳,體現了廣東公共安全領域統一指揮、專常兼備的應急管理體制。
并且此次《預案》明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對原則,規定“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級人民政府可設立現場指揮部”,而“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縣級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
《預案》也理順了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的運行機制,將省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并明確各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程序、實施主體和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