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先后召開《杭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兩部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及宣傳貫徹舉措。
《杭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都于2021年12月30日經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18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
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加強對自發聚集活動管理
《杭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共二十五條,不分章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原則、部門職責分工、安全等級管理、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許可、臨時設施管理、安全檢查、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自發聚集活動的安全管理等內容作了規定。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兑幎ā吩趪鴦赵盒姓ㄒ?、省政府規章的基礎上,結合杭州實際作了細化補充,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完善了安全等級管理、安全許可程序,并加強了對臨時設施安全和自發聚集活動的管理等。”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在立法的過程中,著重解決了影響實踐操作的許可事項范圍、許可條件交叉、臨時設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難點問題,并作了明確規定。
比如,在實踐中,部分開放式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無法準確預計可能參加的人數,是否需要辦理安全許可難以確定,因此《規定》明確:“承辦者對參加人數是否達到一千人以上難以做出預計的,應當向活動所在地的區、縣(市)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安全許可。
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據等原因,大型群眾性活動臨時設施的安全監管職責并不明確。對此,《規定》明確,“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中使用的臨時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同時,各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臨時設施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加強協作配合。
近年來,群眾自發聚集活動數量有上升趨勢。群眾自發聚集活動沒有明確的組織者且在開放空間內,不屬于大型群眾性活動,但為了保障公共安全,本《規定》作了創制性規定。
根據《規定》要求,公安機關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安機關作為法規的主要實施部門,將重點從強化評估、緊密協作、數字賦能三方面發力,推動《規定》全面貫徹實施。
市公安局將依法指導承辦單位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對各類風險程度進行全面評估,并突出疫情風險專業評估,指導督促其制定具體方案,明確防范和控制措施,壓實安全主體責任。同時,將積極推動市政府建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協調機制,推動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強化工作協同,推動《規定》順利實施。在運用數字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實效方面,市公安局將結合亞運安保智能無感的要求,推行電子票和多碼合一結合查驗,推動智慧安防場館建設,加強安??萍紤?,全力推進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的智慧化和科技化。
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
管理機構實施統一管理
開展建設活動需守規范
新修訂的《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分六章六十三條,對濕地公園的規劃與建設、保護、利用與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在界定濕地公園具體區位,明確法規適用范圍的同時,對濕地公園的管理體制、管理方式、執法主體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在管理體制上,《條例》明確市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建立濕地公園保護管理統籌協調機制,管理機構對濕地公園實施統一管理,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在執法主體上,《條例》規定濕地公園推行綜合行政執法,管理機構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為了加強濕地公園的保護,《條例》專設“規劃與建設”一章,從明確規劃編制要求、嚴格限制建設活動兩方面對在濕地公園內開展建設活動作出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今后在濕地公園內開展建設活動,一要符合條例的限制性規定,二要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三要符合“占補平衡”要求。
杭州西湖西溪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西湖西溪管委會作為這部法規的主要實施部門,將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加快推進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并依托專業力量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林地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同時,從嚴實施濕地公園重大建設項目聯席會議審查機制,嚴控建設行為,嚴把生態保護關,確保西溪范圍內的物業業態、建筑風格、重大活動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匹配,避免過度商業化。
為保持濕地原生態,貫徹濕地公園保護第一的保護管理原則,《條例》從加強水體保護、加強動植物保護、加強人文歷史風貌保護等方面作了規定。西湖西溪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管委會正著手開展濕地公園捕捉水生動物、采集植物資源、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參觀游覽、經營服務、車輛船舶通行等相關管理規定的調研起草工作,推動各項管理規定早日出臺。同時,管委會將嚴格履行《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積極整合公安、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運管等執法力量,進一步加大、加密執法巡查力度、次數,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并加強與濕地公園周邊地區的執法協作,實行聯動保護。
今后市民進入濕地公園游覽,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一方面,進入濕地公園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濕地公園的管理規定,愛護公共設施,保護濕地資源;進入濕地公園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和區域行駛、停放,不得影響游覽安全。另一方面,應當遵守條例相關禁止性規定,包括禁止攀折花草、竹木,擅自采摘柿子、青梅、枇杷、竹筍等;禁止在濕地公園水域游泳、洗澡、洗滌污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