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個人破產程序被濫用,防范破產欺詐行為?5月17日,全國首家破產法庭——深圳破產法庭公布了《加強個人破產申請與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全國首個規范個人破產申請的指引?!兑庖姟访鞔_,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個人破產申請時應充分、如實披露相關信息,在面談輔導中提供虛假、變造資料,申報不實信息,作虛假陳述或者誤導性陳述,導致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021年3月,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深圳施行,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經濟重生”。然而,破產免責與老百姓心中樸素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觀念存在一定沖突,若不能嚴格規范審查個人破產申請,個人破產制度或成“老賴”逃廢債的“避風港”,進而引發矛盾糾紛。
在《條例》實施過程中,有人試圖鉆制度“空子”,深圳破產法庭已駁回多宗個人破產申請。如該庭近日生效裁定的一起不予受理個人破產重整申請案中,申請人柯某某稱其因生產經營及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申請個人破產重整。聽證會上,柯某某的重整申請遭多數債權人反對,有債權人認為,柯某某配偶在其所述“以貸養貸”期間仍有股票、期貨賬戶資金操作,這些情況其都未如實申報。
法院審理認為,柯某某未如實陳述借款用途和去向,其本人及配偶均未主動披露金融投資等重要事項,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不予受理其個人破產重整申請。
《意見》的出臺有望扎緊個人破產制度“籬笆”。其中明確,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的,應當喪失清償債務能力且清償能力難以恢復。不符合相關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個人破產清算申請不予立案;人民法院對個人破產申請進行審查,發現案情復雜,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可以進行聽證調查。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說,誠實信用是個人破產制度的關鍵原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時必須向法院全面如實申報個人債務形成原因、家庭實際收入水平及現有財產狀況等事項,并接受法院調查詢問及債權人檢驗核實,以客觀證據證明自己的“誠實”和“不幸”。
“個人破產的救濟大門只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打開。”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認為,深圳出臺上述《意見》非常及時,為債務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個人破產申請提供細致全面的操作指引,有助于個人把好申請關、法院把好審查關,并為國家層面推動個人破產立法提供有益思考。
關鍵詞: 個人破產申請指引 個人破產制度 個人破產的救濟大門只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打開 申請人虛假陳述或要擔責 深圳破產法庭 全國首家破產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