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助力企業應對疫情、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近日,省人社廳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計算時點為2021年底)在18(含)至23個月的設區市,可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前適用的費率(以下簡稱為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設區市,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23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落實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同時,要密切關注基金運行情況,確保工傷保險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和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