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國企投資事前規范、事中監控、事后評估,突出投資引領,做強做精主業,打造全過程投資風險防范體系,促進國企高質量發展。
管理辦法明確,省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對監管企業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有八個方面:研究和引導國有資本投資方向,指導監管企業加強投資協同合作,審核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督促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對監管企業投資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確認監管企業主業,根據監管企業改革發展實際情況,對主業進行動態調整;督促監管企業依據其戰略定位、主業方向和發展規劃編報年度投資計劃,對監管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實行備案管理;制定監管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對監管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分類、分級監管;監督檢查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監督指導監管企業開展投資項目后評價;根據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要求,對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投資相關事項進行授權,并對其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管理辦法提出,監管企業投資應聚焦主業,優化布局。堅持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向產業鏈、價值鏈的中高端集中,向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努力提高國有資本投資的質量和效益。堅持聚焦主業,大力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從不具備優勢的完全競爭性領域有序退出,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省國資委結合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所處行業特點和發展階段,分戶分類核定各監管企業非主業投資比例。根據監管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原則上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的商業類企業、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的非主業投資比例上限分別為10%、8%和5%。
管理辦法明確,省國資委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制定并發布監管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監管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監管企業應在決策后實施前報省國資委履行審核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監管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自主決策實施。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并適時動態調整。
管理辦法要求,省國資委建立完善企業投資監管聯動機制,發揮戰略規劃、法律合規、財務監督、產權管理、考核分配、干部管理、審計、巡察、紀檢監察等相關監管職能合力,強化對企業投資活動全過程監管,防范降低投資風險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