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網上辦理貨車電子通行證、推動城區停車位共享使用、嚴打涉企違法犯罪……6月1日上午,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江蘇省公安機關助企紓困十項措施》,推出一攬子實打實、心貼心的便利舉措,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排憂解難,全力護航經濟發展。
記者注意到,“十項措施”的內容涵蓋了政務服務、交通管理、日常監管、權益保護等方面,主要針對當前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痛點難點堵點,靶向發力、綜合施策,實現涉企政務服務更便捷、企業矛盾化解更高效、企業權益保護更有力。
十項措施具體為:
建立涉企警情“一警雙派”快處機制。發揮110社會聯動機制優勢,對企業撥打110反映疫情防控造成物流運輸滯緩、工人務工受阻等警情,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實行“一警雙派”,第一時間指令屬地公安機關和有關警種同步處置、合力解決;屬于政府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流轉至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并主動協調溝通。
深化涉企犯罪專項打擊行動。針對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持續開展掃黑除惡、“云劍—2022”“昆侖2022”等系列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迫交易、惡意阻工、滋事討債、敲詐勒索以及插手企業經濟糾紛的黑惡勢力,精準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合同詐騙、非法經營、商業行受賄、食品藥品、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重大涉企案件掛牌督辦機制,密切部門合作,強化行刑銜接,最大程度為企業追贓挽損。
推行涉企違法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加強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依法合理采取更加靈活務實、有利于經濟發展、有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執法措施。對長期正常生產經營但因受防疫影響,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對上市公司、龍頭企業、民生企業、高精尖企業違法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經過合規整改,依法可予行政處罰可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不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時可提出從寬處理的意見建議;對涉嫌犯罪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積極認罪悔罪的企業經營者、管理者、關鍵技術人員,可以依法不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 對涉案企業投入生產經營和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遵循必要限度原則,嚴禁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嚴防因執法不當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提升涉企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效率。依托省市縣公安機關一體化在線服務等系統平臺,全面推廣應用“全省公安機關服務企業平臺”,提供66個具體事項在線辦理; 實行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備案)證明全程網辦、費用全免;深入推進戶籍遷移業務及開具戶籍類證明、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高頻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依托省市縣公安政務服務大廳,設置涉企綜合服務窗口; 深化派出所綜合服務窗口建設,整合治安、戶政、交管、出入境等業務,為企業提供更多“一站式”服務。依托警企常態聯絡溝通機制,持續優化企業人才落戶政策措施,支持復工復產群眾及外籍人員預約、快速辦理身份證、居住證、出入境證件等,對辦理身份證、居住證需求較大的企事業單位,派出所上門集中辦理; 提供12367出入境管理服務熱線24小時咨詢解答;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戶口遷移證件和居住證,有效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0日。
保障涉企民生物資車輛運輸通暢。全面實行貨車通行證電子化,通過公安“微警務”、公安交警微信公眾號和“交管12123”APP等,推行貨車通行證網上申請、網上發放,實現掃碼通行。全面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物資和“米袋子、菜籃子”民生物資運輸通暢,科學合理設置貨車禁行區域,最大限度取消24小時禁行路段。全面放開新能源配送車輛通行證發放,落實新能源貨車差異化管理措施,對輕、微型廂式新能源貨車非早晚高峰一般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全面設立高速公路及國省道干線公路重點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通行證制度,協助相關部門對持證貨車快速檢疫、快速放行。對復工復產車輛以及運送抗疫應急物資、民生保障物資、救災物資的貨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依法適用快處程序,發生輕微交通違法,原則上以教育警告為主。
便利涉企民生物資車輛城區停放??茖W設置貨物配送車輛專用停車位和臨時停車點,鼓勵引導企業共享使用裝卸區和配送點; 在城市餐飲業集中的區域,結合周邊道路交通條件,在確保車輛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允許商戶夜間營業時段臨時路內停車,為餐飲商戶經營提供必要停車服務;牽頭協調住建、城管等部門,積極改善停車場地條件,并在城市商業區、居住區、生產區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設置貨運配送車輛專用停車裝卸場地,便利貨物配送車輛??孔鳂I。
維護涉企航運生產安全。加強重點涉疫鐵路、水路、航空來蘇人員信息研判、現場管控、秩序維護、溯源流調等工作,及時排查整治風險隱患,強化貨運保障現場治安巡防,保障貨運車輛進出安全有序暢通,實現以“防得住”保障“放得開”。
改進涉企行政執法監管方式。針對企業信用等級和分類管理,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抽查比例、抽查頻次等,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和不必要的反復檢查,切實規范日常行政執法監管; 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幫助失信企業做好信用修復工作,恢復提升企業誠信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依法監管和助企發展雙重職能。
加大涉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健全完善省市縣公安機關警企常態聯絡溝通機制,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開展定點聯系、隨機走訪等工作。加強企業內部及周邊重點部位安全防范和涉企風險研判預警,及時排查化解因疫情沖擊、征地拆遷、破產重組、欠薪討薪和安全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著力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支持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依法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
暢通涉企執法監督渠道。暢通公安12389投訴舉報平臺、“企業訴求平臺”等監督聯系渠道,及時回應企業訴求。對企業反映的信訪投訴舉報事項依法核查處置,特別是涉及超數額、超范圍、超時限凍結賬戶資金問題,省市公安督察部門直接組織核查,對違規凍結的責令辦案單位整頓。加強警銀警企合作,及時向企業推送防范投融資和電信網絡詐騙等風險預警信息,提醒防范風險隱患。
針對群眾關心的如何為餐飲業等商業經營單位提供臨時路內停車便利措施的問題,省公安廳辦公室一級高級警長董兵表示,全省市、縣兩級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省公安廳“十項措施”部署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在城市餐飲業集中的區域以及其他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商業經營場所,“一點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錯開通行高峰,在確保車輛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允許車輛夜間時段臨時占用道路停車。同時,對發生道路違法停車行為的駕駛人,采取短信、電話告知等方式,提醒及時駛離,在規定時間內駛離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