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樊曦)記者14日從國家鐵路局了解到,《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自6月15日起施行,旨在從制度上源頭上防治鐵路噪聲污染。
據了解,辦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條,堅持“源頭防控、規范鳴笛、綜合防治”的工作原則,明確鐵路機車車輛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中鐵路監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職責。
辦法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鐵路沿線環境變化情況,會同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制定鐵路機車車輛限制鳴笛區相關管理規定,明確應當納入限制鳴笛區管理的區域;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確定的限制鳴笛區在企業網站、鐵路沿線等醒目位置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公告,并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限制鳴笛區內,具備條件的鐵路線路區段,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駕駛人員在限制鳴笛區內遇司機鳴笛標時,應當開啟燈顯示警設備,除遇危及人身、行車安全等情況外,限制鳴笛。
辦法還對司機鳴笛標設置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有人看守鐵路道口和鐵路車站內道口、人行過道兩端,不設司機鳴笛標;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司機鳴笛標清理工作,及時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機鳴笛標。
[責任編輯:劉蕊]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