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如何進行?
進行宣傳工作 準備階段企業充分進行改制宣傳,使企業全體職工對改制達成共識,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門對改制企業名稱進行預先核準。
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是什么意思?
我國集體企業,即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它是部分勞動群眾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它在一個集體范圍內,實現了勞動者在生產資料占有關系上的平等。人們在生產資料占有關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個集體的經濟內部,而不能擴展到全社會,這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同全民所有制經濟相區別的顯著特征。
與全民企業或國有企業相比照,集體企業有下列特點:
——集體企業無論它處在那個行業,都應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單位或經濟實體。
——集體企業的全體成員應是這一個企業財產的共同所有者和經營者。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經營權都應屬于他們。
——集體企業作為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在其經營管理方面應有完全的自主選擇權。
——集體企業的收入不由國家分配,而應由集體企業自己決定分配方案。集體企業除按章納稅,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國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來增加集體企業成員的福利和滿足他們的需要。
為規范國有企業改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2003年底以來,國家先后印發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國資發產權20057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60號)等文件。這些政策的陸續出臺,標志著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全國統一的規范性意見已經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