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幫朋友應該堅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否則你的“義氣”可能會害了你!近日,西峽法院就依法審結一起包庇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丙因講義氣,為朋友做虛假證明,魯莽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
案情回顧
2023年,杜某甲與杜某乙二人從西峽縣陽城鎮某村村民手中購買了一批樹木,但二人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將樹木砍伐并進行售賣,今年年初,二人因無證砍伐樹木被林業執法部門查處。隨后,公安機關電話通知杜某甲讓其與同案人員一起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杜某甲為了減輕罪責,便于杜某乙商議,分別找到被告人李某甲和李某乙,讓二人在公安機關調查時幫忙作虛假證明,謊稱二人也有份參與承包涉案林木,共同分擔濫伐林木的蓄積量,以幫助杜某二人減輕罪責,李某甲二人同意幫忙。
在公安機關通知二人前去調查詢問的當天,李某乙因妻子的極力阻攔未能前往,杜某甲便請求李某乙的雙胞胎兄弟李某丙出面,借用其兄李某乙的身份前往公安機關作證。在杜某的不斷請求下,李某丙同意了幫忙,與杜某二人串通了證詞后,一同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西峽縣公安局遂對四人以涉嫌濫伐林木罪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在檢察機關審查逮捕階段,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丙主動供述了其在杜某二人的指使下作虛假證明包庇的事實,隨后二人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并由檢察機關以包庇罪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丙明知杜某、李某涉嫌刑事犯罪而為其作虛假證明進行包庇,構成包庇罪,應當以包庇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責任,且本案屬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鑒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丙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對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丙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在本案中,李某甲二人在明知杜某二人已經犯罪的情況下,仍與其串供,并在接受調查時作虛假證明進行包庇。李某甲二人不僅主觀上存在故意,并在客觀上實施了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符合包庇罪的法定情形,因此認定李某甲二人構成包庇罪。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包庇朋友并不能助其逃脫法律責罰,卻會導致自己身陷囹圄。法官提醒,親朋好友如果涉嫌犯罪,唯一的途徑就是勸說其盡快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爭取從輕、減輕處罰,切莫因為一時義氣觸碰法律紅線,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供稿: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