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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錢給法庭,這件事以后沒有糾纏了!”2024年4月16日,老李和小李父子來到鎮平縣人民法院賈宋法庭,將24000元現金交給法官,由法官轉交給原告老張,并出具收據。至此,一件持續近九年的農村建房矛盾糾紛,經賈宋人民法庭法官的多次調解,雙方握手言和,實現了案結事了。
事情得從2015年說起。鎮平縣馬莊鎮的老李和小李父子準備翻蓋新房,經過多方打聽,聯系了當地小有名氣的包工頭老張,約定包工包料,由老張為其建設民房。2015年6月30日,老張組織民工開始施工。不久工程完工,老李也搬進了新房,但雙方卻陷入了漫長的糾紛。對于建房費用和房屋質量問題,雙方開展了馬拉松式的糾纏。老張認為房屋已經交付使用,老李應當支付全部建房費用。老李卻提出,房屋出現漏水、墻皮脫落等質量問題,應當進行維修,并扣除相關建房費用。經過多輪算賬,雙方的糾紛始終沒有解決。2023年底,失去耐心的老張與老李發了激烈的爭吵,雙方爭執一番之后徹底撕破了臉。2024年2月,老張將老李父子起訴到了賈宋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支付建房款60000元并賠償逾期付款違約金。
賈宋法庭受理該案后,進行了走訪了解,尋找該案的矛盾焦點和雙方爭議的根源。首先,該案系農村建房糾紛,對于雙方爭議的建房款結算,因為系農村施工隊施工,沒有完整的建房資料和預算決算材料,無法理清具體工程量及價款;對于房屋質量,因系農村民房,雙方也沒有具體的合同約定施工標準和質量標準,如果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評估,即便支付了不菲的鑒定費用,效果可能也不能使雙方滿意。據此,承辦人決定用調解的方法化解雙方矛盾,并制定了調解方案。在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多次法律關系解釋之后,雙方終于靜下心來商量著解決此事。在承辦人的主持下,經過四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老李和小李父子一次性支付老張24000元,雙方再無其他糾紛。
近年來,賈宋法庭以建設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為抓手,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努力發揮人民法庭在訴源治理、巡回審判工作、基層社會治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實案結事了政通人和,把實質性化解貫穿案件審理始終,不斷提升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多元共治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為基層善治、鄉村振興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供稿: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