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滬倫通規則在修訂后打通了歐洲多地交易所,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開始關注赴歐發行GDR(全球存托憑證)的融資機會。
與此同時,境外企業對CDR(中國存托憑證)仍持觀望態度,但隨著CDR規則優化,尤其是允許海外發行人境內融資,未來相關企業的積極性或逐漸提升。
境內企業積極尋求GDR發行
“截至目前,我們為所有4家倫敦GDR發行人提供了上市和/或上市后合規服務。本次規則修訂后,市場上有不少優秀的中資企業公告了去歐洲發行GDR的意向,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都有,還有不少公司在積極籌劃中?!备邆ゼ澲袊鴧^聯席管理合伙人王彥峰日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據他觀察,發行GDR的時間周期比較可控,對上市發行人的額外監管要求比較低,發行GDR能夠提升發行人的國際關注度,吸引公司需要的國際投資者,并且有助于進一步拓寬發行人在歐洲市場的業務廣度和深度。
在規則調整后,中國企業在互聯互通機制下可以選擇的上市地點增多,發行人可根據自身融資需求、與上市地的業務聯系、目標投資者構成等,自主選擇。英國、瑞士和德國證券市場對于發行人準入條件、公眾持有的市值、審核流程和時間等略有差異,發行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截至目前,已有華泰證券等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完成GDR發行并在倫交所上市,募集資金共計58.4億美元。3月16日晚間,國軒高科和樂普醫療分別發布公告稱,為拓寬國際融資渠道,擬籌劃境外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3月15日晚間,三一重工發布公告,計劃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也是滬倫通規則修訂后,首家擬境外發行GDR并上市的企業。
連續兩日,3家上市公司先后發布擬發行GDR的計劃,被業界認為是中歐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取得的重大突破。記者也了解到,目前有更多企業有發行GDR的意愿。
這與滬倫通規則的修訂密不可分。2022年2月1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并實施《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下稱《監管規定》),對2018年10月12日發布的《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進行了修訂。王彥峰認為,在原試行規定的基礎上,規則在六大方面進行了修訂,其中有兩項最主要的調整。
其一是拓展適用范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等歐洲主要市場;其二是對融資型CDR作出安排。一方面引入融資型CDR,允許境外發行人通過發行CDR在境內融資,另一方面是在適用主板市場發行承銷規則的基礎上,參考注冊制板塊,采用市場化詢價機制;三是明確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業,并應符合我國外資、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修訂的新規,2022年3月25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互聯互通存托憑證配套業務規則和相關跨境轉換、CDR做市業務的配套指引。業內人士認為,在滬倫通業務開展過程中,市場機構和潛在發行人提出了新的需求,《監管規定》不僅能夠讓更多的優秀中國企業實現境外上市、拓寬融資渠道,也為優質的境外發行人提供了在中國市場融資的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美國證監會(SEC)針對中概股審計底稿的問題引發市場關注。王彥峰則對記者表示,“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歐洲資本市場尚沒有這類要求?!?/p>
海外企業觀望CDR
就CDR而言,某頭部券商投行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尚沒有接待外資企業來華發行CDR的消息。
王彥峰稱,根據此前規則,在滬倫通業務開展過程中,不允許境外發行人境內融資,無法滿足其融資需求,這抑制了海外企業發行CDR的積極性,修訂后的《監管規定》對此進行了調整?!傲硗?,滬深交易所出臺的配套規則中新增了‘中國存托憑證終止上市’的內容,旨在為境外公司提供更加完整的制度設計?!?/p>
漢坤律師事務所人士也表示,本次修訂明確了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業,發行人可根據募集資金用途將資金匯出境外或留存境內使用。
據王彥峰了解,目前的制度優化體現了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性和包容性,在平衡監管和市場需求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和創新,未來會吸引更多的外資公司考慮在中國發行CDR。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紅籌企業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不適用《監管規定》,即境外上市的中概股回歸并不適用于這一范疇。
業內人士表示,當前,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有了很大提升,監管一直在根據市場參與者的需求去優化制度設計,提高相關市場和相關產品的競爭力。就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而言,既考慮了國際上的通用規則,也結合了A股上市公司到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的需求,有望進一步促進境內外市場資本融通、拓寬雙向融資渠道。
關鍵詞: 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