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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樓是村集體資產,為什么信陽萬創新能源有限公司與貧困戶丁宋糧簽訂租用合同呢?”2023年9月至11月,息縣縣委第一巡察組對夏莊鎮及所轄16個村開展常規巡察。其間,該鎮陳樓村一份光伏發電安裝協議引起了巡察組工作人員的“關注”。
“這棟樓是鎮出資建設的老人日間照料中心,交給村兩委管理使用。”村干部陳某說。
“在樓頂上安裝光伏發電的協議受益方為什么不是陳樓村村民委員會,而是一個與此事無關的貧困戶呢?”
“這個情況我不是很清楚……”面對巡察組工作人員的詢問,村干部陳某支支吾吾。
通過實地走訪、查閱《天合富家農寶共建電站確認安裝協議》及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巡察組工作人員發現了其中的“貓膩”。原來,2023年10月12日,陳樓村黨支部書記董某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情況下,僅與村會計陳某商議后,便擅自以貧困戶丁某個人名義與信陽萬創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在老人日間照料中心樓上安裝光伏發電的協議,租期二十五年,租金共計8.25萬元。首次兌付時間為電站并網成功發電起始日起的第四個月,其后每一季度兌付一次,合同到期后不再分享收益。
目前,此項目暫未產生收益,但是存在村集體資產收益流失的風險。息縣縣委第一巡察組組長劉明勇及時召開組務會分析研判,該項目屬于在鎮村兩級的公共建筑上實施,相關收益應該歸鎮村兩級,不應該歸屬個人。該合同簽訂不符合事實,違反了國家財經紀律。因此,巡察組決定下發立行立改通知書,要求夏莊鎮政府和陳樓村村民委員會及時糾正整改,并舉一反三。
在該縣縣委第一巡察組的監督下,很快原協議撤銷作廢,陳樓村村民委員會與信陽萬創新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簽訂了協議,有效防止集體租金收益的流失。
“現在村里每筆錢的去向和用途都會公示在村務公開欄上,實實在在看得見。”原本的“糊涂賬”變回“明白賬”,村民坦言心里踏實多了。
“要充分發揮巡察監督作用,壓緊壓實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和鎮村兩級主體責任,通過自查自糾、完善制度、嚴格監管、強化跟蹤,推進村集體經濟運行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公開化,切實堵塞‘三資’管理漏洞”,息縣縣委巡察辦負責同志表示。(郝昱瑋 龔子歌 余江 李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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