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晚間,*ST仁智發布了關于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本規則第13.2.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結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經審核,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對公司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但由于公司主營業務能力較弱,凈資產總額較低,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和13.3.1條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因此,*ST仁智股票于2020年9月1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9月18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18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由“*ST仁智”變更為“ST仁智”;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除了上述事項,記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目前*ST仁智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4月13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博客,微博)》“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從此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經查明,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有虛構業務入賬,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開立商業承兌匯票事項;未按約定披露資金拆借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擬決定:對仁智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昊旻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伯慈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林材松、黃文郁、金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對池清、吳樸、畢浙東、李芝堯、王曉、曹曉倫、馮芳、王友釗、嵇子薇、陳凱、劉捷、楊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擬對陳昊旻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