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科技(600143,股吧)的70億口罩大單事件最近又了新進展!不過,這次收到的是來自監管層的罰單!
據金發科技最新公告顯示,公司9月23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寧凱軍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經查,金發科技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廣東證監局對金發科技和金發科技董事長袁志敏、董事會秘書寧凱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警示函》中指出,經查,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發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2020 年 5 月 18 日,金發科技發布《關于子公司簽訂特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子公司廣東金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金發)于 5 月 16 日收到美國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關于 KN95 口罩的采購訂單,訂購金額 9.75 億美元,雙方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廣東金發將根據合同約定向買方出售 KN95 口罩。金發科技后續披露,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采購訂單金額 40%的前期款項。核查發現,7 月 10 日至 11 日,買方向金發科技發來電子郵件,表示要取消 9.75 億美元的 KN95 口罩訂單,后續金發科技多次嘗試與買方溝通是否繼續履約,但買方一直未予回復。這一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風險揭示不充分。8 月 10 日,金發科技發布《關于子公司特別重大合同終止的公告》,披露該合同訂單終止。
從上述內容中“,7 月 10 日至 11 日,買方向金發科技發來電子郵件,表示要取消 9.75 億美元的 KN95 口罩訂單”可以看出,早在一個月前,買家便明確表示取消訂單,而金發科技則在一個月后才對外披露合同訂單終止的消息。
廣東證監局認為,金發科技在知悉買方擬取消重大合同訂單的情況下,未及時履行重大合同進展信息披露義務,未及時充分揭示相關風險,其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袁志敏作為金發科技董事長、寧凱軍作為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最終金發科技、袁志敏、寧凱軍被廣東證監局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
資料顯示,金發科技的主營業務為化工新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纖維及復合材料、特種工程塑料、輕烴及氫能源、環保高性能再生塑料和醫療健康產品等七大類。
半年報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實現了營收169.30億元同比增加37.17%,歸母凈利潤24.12億元,同比增加373.27%,經營性凈現金流達到58.87億元,同比增加4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