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城管局對中交城市發展(山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城市山東公司”)罰款8.35萬元,處罰事由為其建設中交地產南山溪園安置房D4-D7地塊項目未按規定進行設計招標。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濟綜執處字[2021]第38號。記者查詢發現,中交城市山東公司大股東為中交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地產集團”)。
中交城市山東公司違法事實如下:“在市中區南北康片區省道103線以西建設中交地產南山溪園安置房D4-D7地塊項目未按規定進行設計招標。”
中交城市山東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條款如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
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第二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濟南市城管局對中交城市山東公司作出上述罰款處罰。該條規定如下:“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濟南市城管局作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2月23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招標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資料顯示,中交地產南山溪園安置房D-4地塊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36745平方米,規劃總建筑面積138530.83平方米,總投資為124760萬元;中交地產南山溪園安置房D-5地塊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15413平方米,規劃總建筑面積55685.89平方米,總投資為49397萬元;中交地產南山溪園安置房D-6地塊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28734平方米,規劃總建筑面積99167.88平方米,總投資為88237萬元;中交地產南山溪園安置房D-7地塊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44381平方米,規劃總建筑面積147620.62平方米,總投資為131122萬元。
中交城市山東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3日。其股東結構如下:中交地產集團直接持股40.00%,最終受益股份為50.664%;濟南市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0.00%;金廣文旅產業發展(山東)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0.00%;中交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736.SZ)直接持股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