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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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 600816 證券簡稱: *ST 安信 編號:臨 2021-011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 新增 4 宗案件尚在審理中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 原告
涉案的金額: 尚在審理中的案件金額約 29.1 億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新增的訴訟案件, 暫未對公司本期利
潤或期后利潤等產生影響。公司將依據法律規定程序,積極行使訴訟權利
一、 新增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序 號
原告 被告 涉訴余額
(萬元) 案件進展
1 本公司 上海谷欣投資有限公司 29,082.38 已立案,審理階段
2 本公司 上?;弁悄芸萍加邢薰?54,275.82 已立案,審理階段
3 本公司 天津能源化工清算中心有限公司
上?;弁悄芸萍加邢薰?127,384.73 已立案,審理階段
4 本公司 上?;弁悄芸萍加邢薰?80,090.00 已立案,審理階段
(一)涉及上海谷欣投資有限公司的一宗訴訟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受理通知書》。
(1)案號:(2021)滬 74 民初 822 號
(2)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安信信托(60081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谷欣投資有限公司
(3) 公司的主要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人民幣 2 億元;
2.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幣 3,866,666.67 元;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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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罰息 23,800 元;
4.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暫計人民幣 86,933,333.33 元;
5.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擔保費、保險費、
公證費、差旅費等為實現債權發生的全部費用。
(以上訴訟請求金額暫合計 290,823,800 元。)
(4)起訴書陳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
2016 年 5 月 5 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最高額貸款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原告
作為貸款人,為被告提供最高額不超過 2 億元的貸款,貸款期限為 24 個月,貸款年
利率為 12%。此后,雙方又簽訂了補充合同,將貸款期限變更為 36 個月。合同簽訂
后,原告向被告發放貸款 2 億元,被告至今未償還本息。
(5)訴訟判決及進展情況:
已立案,審理階段。
(二)涉及上?;弁悄芸萍加邢薰镜娜谠V訟案件
案件一: 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受理通知書》。
(1)案號:(2021)滬 74 民初 924 號
(2)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弁悄芸萍加邢薰?/p>
(3) 公司的主要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貸款本金人民幣 400,000,000 元;
2.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幣 62,933,333.33 元;
3.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期間
的罰息人民幣 79,824,836.33 元,以及自 2021 年 2 月 21 日起至被告實際清償之日
止的罰息;
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擔保費、保險費、
公證費、差旅費等原告為實現債權發生的全部費用。
(以上訴訟請求金額暫合計 542,758,169.66 元。 )
(4)起訴書陳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
2018 年 3 月,案外人一(作為委托人兼受益人) 與案外人二(作為受托人) 簽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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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信托合同》,后案外人二(作為貸款人)與被告簽訂《信托貸款合同》。合同約
定貸款金額為 6.5 億元,貸款期限為 2 年,貸款年利率為 12%。案外人一(作為轉讓
方)與原告(作為受讓方)簽訂《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約定將享有信托受益權及
相關一切衍生權利轉讓給原告,轉讓價款為 6.5 億元。前述合同簽訂后, 2018 年 3 月
27 日,案外人二(作為貸款人) 將信托資金 6.5 億元付至被告賬戶,完成信托貸款的
發放。同日, 原告向案外人一(作為轉讓方) 支付 6.5 億元轉讓價款,成為該信托計
劃的唯一受益人。貸款存續期間,被告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提前償還了 2.5 億元本金
并同時結清了對應的應付未付的利息。然而,被告此后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剩余 4億
元本金的利息,且在貸款到期之日未能償還本金。
(5)訴訟判決及進展情況:
已立案,審理階段。
案件二: 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受理通知書》。
(1)案號:(2021)滬 74 民初 925 號
(2)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 天津能源化工清算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二: 上?;弁悄芸萍加邢薰?/p>
(3) 公司的主要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償應收賬款本金 683,770,000 元和資金占用費
218,578,476.67 元(共計 902,348,476.67 元);
2.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期間
的違約金 169,498,833.61 元,以及自 2021 年 2 月 21 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
金;
3.請求判令被告二對被告一就第一項訴訟請求項下債務不能足額清償的部分在
回購價款 781,321,833.34 元范圍內承擔回購責任;
4.請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期間
的違約金 202,000,000元,以及自 2021年 2月 2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
5.請求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擔保費、
保險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原告為實現債權發生的全部費用。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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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訴訟請求金額最高暫不超過 1,273,847,310.28 元。 )
(4)起訴書陳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
2017 年 12 月 29 日,原告(作為委托人)與案外人(作為管理人)簽訂《資管
合同》, 成立資管計劃?!顿Y管合同》明確約定資管計劃資金用于受讓被告二對被告
一合法享有應收賬款對應的收益權。同日,原告簽發《委托資產認購/追加通知書》
和《認購指令》,確認交付 6 億元委托資金。 因資管計劃的委托期限到期,而兩被告
均未能履行債務,原告通過委托資產原狀分配(即債權轉讓)的方式取得向兩被告
直接追償的權利。
(5)訴訟判決及進展情況:
已立案,審理階段。
案件三: 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受理通知書》。
(1)案號:(2021)滬 74 民初 926 號
(2)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弁悄芸萍加邢薰?/p>
(3) 公司的主要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貸款本金人民幣 595,000,000 元;
2.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幣 63,466,666.67 元;
3.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期間
的罰息人民幣 142,433,364.04 元,以及自 2021 年 2 月 21 日起至被告實際清償之
日止的罰息;
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擔保費、保險費、
公證費、差旅費等原告為實現債權發生的全部費用。
(以上訴訟請求金額暫合計 800,900,030.71 元。 )
(4)起訴書陳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
2017 年 12 月,原告與被告簽訂《最高額貸款合同》,約定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額
為 6 億元(在合同貸款期間和貸款額度內,借款人可以循環使用借款),貸款期限為
24 個月,貸款年利率為 12%。合同簽訂后,首筆貸款 6 億元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發
放。合同存續期間,被告在 6 億元總貸款額度內多次借款并相應還本付息。 2019 年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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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4 日,原告又向被告發放 5.95 億元的借款,但被告未能依約于結息日支付利息,
也未能于貸款到期日清償本息。
(5)訴訟判決及進展情況:
已立案,審理階段。
二、相關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新增的訴訟案件, 暫未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產生影響。公司將依據法
律規定程序,積極行使訴訟權利。
三、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