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理”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事實上,從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決定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開始,我們就知道,“深房理”的這池水,要好好攪一攪了。因為,掀起如此大的風浪,決非幾個人就能所為。
從案件本身來說,真正屬于“深房理”團伙核心層的,可能人員數量比較有限,但是與“深房理”違規業務、違法行為有關聯的,則絕對不會是個別人、少數幾個人。因此,要真正把“深房理”案件查清楚,就必須深入再深入、仔細再仔細、嚴密再嚴密。特別在資金有無違法違規問題方面,應當先定性、再調查。否則,容易陷入被動。
而從調查的實際情況來看,“深房理”的相當一部分行為,以及由此涉及到的資金都是違規的,有的還是嚴重違法。譬如非法集資,毫無疑問是嚴重違法;又如隱瞞收入偷逃稅款、偽造國家機關公文,這些都是嚴重違法。而套取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問題,就需要深入調查、弄清資金的來龍去脈,才能最后定性。而從已經公布的情況來看,說明在定性上已經沒有任何問題。接下來將進入到刑事訴訟環節,等待法院的審判。
筆者思考,除已經被逮捕和拘留,以及受到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的人員之外,還有沒有應當受到懲罰,但尚沒有“露出水面”的人員呢?按照深圳市相關部門的說法,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也就是說,調查并沒有結束。這其中,向“深房理”提供資金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是重點調查的方面,也是最有可能被問責的方面。
按照深圳市金融監管部門提供的消息,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問題,深圳已在全國率先開展專項整治,經過多輪滾動排查和監管核查,截至目前,共發現21.55億元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應當說數量不算小了。涉及如此大的違規資金,或將有相當一部分人要被問責。自然,在“深房理”問題上,相關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應當為此承擔責任,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查處“深房理”,可以說開了一個好頭。它不僅讓自媒體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也讓相關的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更讓監管機構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也就是說,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干擾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行為,必須嚴厲痛打、嚴格追究。只有用行動來打擊,才是最具說服力和震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