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超標排放,損害了生態環境,除了罰款,怎么“補償”?替代性修復是其中一個辦法,好比砍了樹,再把樹種回去。而在深圳羅湖,還有一個新辦法:企業提供一筆賠償資金,用于購買公眾的“減排量”。這個方案,叫做以購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開展替代性修復。
9月15日,深圳某公司與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下稱“羅湖管理局”)簽訂生態損害賠償協議:一筆24502.5元的款項,將由企業存入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開設的賬戶,并完成資金凍結;資金將全額用于購買碳普惠產品。這就是該企業損害環境后,作出的“補償”。
這是廣東省首例通過購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開展替代性修復的案件。
案件起因是,今年5月,深圳市羅湖區一處工地內,一臺旋挖鉆機被測出排氣煙度不合格。羅湖管理局在對環境違法行為立案的同時,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索賠程序。兩個案件同時調查、同時啟動、同時追責,做到“雙案并查”“雙案并結”。
經綜合認定,本案造成的環境損害價值總計24502.5元,同時處以行政處罰罰款。根據協議,企業支付的賠償款,將全額用于購買碳普惠產品。
今年8月,《深圳市碳普惠管理辦法》出臺。碳普惠,是以市場化機制推動居民生活減排的一種探索,核證為可用于交易、兌換商業優惠或獲取政策指標的減碳量。因此,這筆賠償款最終將成為獎勵,回饋到踐行低碳生活的居民手中,從而起到支持全民減排、低碳出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