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侵權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侵權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如下:
1.有傷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受害人故意】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第三人過錯】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甘風險】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侵權責任的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侵權責任的訟時效期限為三年。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與其他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樣的,并且都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