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桐柏縣人民法院,有這樣一名法官,他司法為民,秉持“如我在訴”理念,關心關愛弱勢群體;他審判業務嫻熟,核心辦案指標位居全院前列;他能動司法,延伸司法觸角,追求辦案效果。他就是桐柏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一級員額法官劉笑寒。
釋法明理,當事人勝敗皆服
劉笑寒常說,作為法官要有耐心,老百姓打官司,要的不是一紙文書,而是“案結事了”,化解紛爭。把糾紛涉及的法規釋明,情理講透,讓老百姓從內心去認可裁判,盡可能做到讓當事人勝敗皆服。
“劉法官,賠償款前兩天打過來了,感謝您專業耐心細致的審理,案件才能這么快解決......”2024年3月4日,當事人孫某為劉笑寒法官團隊送來錦旗,連連表示感謝。
孫某是一名建筑工人,施工過程中被工地起重機致傷。經鑒定損傷達到十級傷殘,住院治療終結后,因賠償事宜未協商一致,孫某將起重機所有人楊某和車輛交強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自己的各項損失。
庭審中,交強險公司認為,本案不屬于交通事故,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庭審結束后,劉笑寒耐心做交強險公司的工作,他結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交強險條例適用問題的復函》的要求,即起重機等特種機動車輛在進行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可比照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4條的規定,因此認定此次責任事故屬于交強險的理賠范圍。同時進一步指出,保監會作為保險行業的監管機構,其下發的文件對保險公司具有指導作用。
在其釋法明理下,保險公司表示認可,判決下發后,在履行期內給付了相應款項。
設身處地,為百姓排憂解難
作為一名從農村走出來的法官,在辦理涉弱勢群體的案件時,劉笑寒總是設身處地,從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出發,因案施策,充分發揮審判智慧,傾力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用心用情解決老百姓的“急難愁盼”。
農民工汪某受雇于包工頭孟某,在某礦區從事勞務工作,施工中因運輸車輛發生事故導致受傷,經鑒定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多次協調未果,汪某將礦業公司和孟某訴至桐柏縣法院。
劉笑寒承辦案件后,多次與孟某電話聯系無果,無奈之下,他驅車前往孟某戶籍地進行調查,經走訪了解,孟某在外地開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已被當地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并羈押在看守所。
考慮到汪某經濟困難,亟需籌錢治病,但孟某面臨被判刑,如果一判了之,案件雖然結了,但賠償款執行起來恐怕不太容易。為了讓汪某的賠償有著落,劉笑寒四處奔走,幾經輾轉,多方協調,最終感動了礦業公司負責人,達成調解協議,礦業公司賠償汪某各項損失18萬元。孟某與礦業公司之間就賠償費用如何分擔,雙方另行解決。
案件調解結案,汪某拿到了救命錢,權益得到了維護,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
以案釋法,普法教育入人心
劉笑寒十分注重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要求,在辦理好案件的同時,主動延伸司法觸角,以案釋法,上好“法治公開課”,努力做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
王某系桐柏縣某中學學生,一天上學進入學校大門時,不幸被墜落的水泥墻灰塊砸傷,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因賠償事宜存在分歧,王某監護人將學校訴至桐柏縣法院。
劉笑寒承辦該案后,認為這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很有典型意義,于是決定進行巡回審判。2023年5月5日,巡回法庭來到縣教體局,轄區內教育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及中小學校長近百人旁聽案件。庭審中原、被告在法律框架內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并針對爭議焦點闡述了各自的意見。在庭審調解中,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現場簽署調解協議。
庭審結束后,劉笑寒法官以案釋法,對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進行解讀,引導教育機構如何防范化解校園安全風險,受到了一致好評。此外,劉笑寒法官團隊還經常受邀到中小學校開展“開學第一堂法治課”、暑期防溺水、預防校園霸凌、防范電信詐騙等普法宣傳活動,推動法治宣傳與審判實踐有機結合。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多年來,劉笑寒法官樹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受到了當事人的良好贊譽。2023年,劉笑寒法官被桐柏縣人民法院評為“辦案標兵”,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市優秀法官”。(供稿:賈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