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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南陽市公安局制定的《關于建立執行協作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落地實施后,鎮平縣法院執行局充分利用協作聯動機制,精準鎖定被執行人,破解執行“找人難”問題。
楊某某因與楊某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訴至法院,經鎮平縣法院審理后,判決楊某償還楊某某相關款項。判決生效后,楊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楊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楊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官對被執行人楊某名下財產進行查詢,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楊某也拒不露面與楊某某協商履行事宜。
執行干警經過多次走訪,聯系附近鄰居和當地村委會,得知被執行人楊某外出,許久未返鄉。為了促進案件順利執行,面對被執行人“找人難”的問題,鎮平縣法院與鎮平縣公安局通過協作聯動機制,使用公安臨控平臺對楊某進行臨時布控。
合力出擊事半功倍。2024年3月22日晚,張文龍團隊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前往石佛寺鎮將被執行人楊某拘傳至法院,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進行協商調解。在執行法官耐心釋法調解下,申請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楊某達成和解協議。該起案件是自“法院+公安”協作聯動機制以來眾多執行案件中的一個縮影。協作聯動執行大大擠壓了被執行人的活動空間,形成打擊逃避、規避執行行為的強大威力,真正意義上實現了“快、準”執行。
下一步,鎮平縣法院將繼續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常態化協作配合,有效地整合職能優勢,切實把執行聯動機制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凝聚起跨部門司法大數據合力,推動形成“合圍”態勢,全力保障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供稿:鎮平法院 張婉斌 張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