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鎮平縣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原告宋某的工錢有了著落,被告趙某為其危房改造一事產生的不滿情緒也得到了消解,案件處理結果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因趙某的舊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2020年3月,趙某申請危房改造,國家補助趙某危房改造資金4萬元,讓其用于支付施工方工錢。后宋某為趙某建房,新房竣工并投入使用后,趙某以房屋有裂縫、漏雨等為由,拒絕將該4萬元支付宋某。宋某因趙某未向其支付建房款,一紙訴狀將趙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石佛寺法庭庭長姜赟法官本著“以和為貴、案結事了”的理念,無畏三十多里的山路,多次驅車上山前往趙某新房地址進行現場勘驗。了解和掌握基本案情后,姜法官聯合當地政府、村委等多方力量為雙方當事人進行多輪“背靠背”式的調解。歷經兩個半月的時間,宋某和趙某終于在法庭的釋法說理和各方的耐心調停下達成了調解協議,糾紛成功化解。
自“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活動開展以來,石佛寺法庭積極貫徹新時代“楓橋經驗”,采取“法庭+”的模式,通過鄉(鎮)政府、司法所、村委等多部門聯動的方式,充分考慮矛盾癥結所在,為當事人答疑解惑,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為轄區平安建設及和諧穩定做出了應有的司法貢獻。(供稿:史佳 張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