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是保護人類文化的傳承。在西峽縣田關鎮曹溝村有一處傳統民居古建筑群,修建于清朝順治年間,由7個院落19座建筑組成,均為磚木結構硬山式建筑,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嚴格落實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古建筑群的關注與保護,4月16日,西峽法院環境資源庭和丹水法庭到田關鎮曹溝村發出首份古建筑《司法保護令》,針對曹溝村傳統民居古建筑群以磚木結構為主、極易損壞的特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出明確禁止事項。
《司法保護令》明令禁止在曹溝村傳統民居古建筑群的古磚、古墻、古木上亂刻亂畫;禁止在曹溝村傳統民居古建筑群保護范圍內新建或擴建不符合規劃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禁止在曹溝村傳統民居古建筑群保護范圍內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隨后,法官就地向該村村干部、周邊群眾開展古建筑保護普法宣傳活動,講解古建筑的存在價值和保護意義,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并發放普法宣傳資料,增強群眾對古建筑群的保護意識,用法治力量助力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
此《司法保護令》系南陽市首例環境資源類《司法保護令》,是西峽法院積極適應新時代文化遺產保護的司法需求,積極探索保護路徑的有力舉措。今后,西峽法院將根據轄區資源特點,充分運用《司法保護令》,不斷強化環境資源保護力度,為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供稿: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