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第四十二期)。信邦制藥旗下2家公司均遭通報涉及未按規定渠道供應肽類激素“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緩釋微球”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黔藥監行罰〔2020〕6號)顯示,貴州科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第十條“除胰島素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蛋白同化制劑或者其他肽類激素”的規定,根據《反興奮劑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62.38萬元,罰款145.78萬元,罰沒合計308.16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黔藥監行罰〔2020〕7號)顯示,貴州科開醫藥有限公司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批發企業只能向醫療機構、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和其他同類批發企業供應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規定,根據《反興奮劑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2.46萬元,罰款40.56萬元,罰沒合計53.02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上述2家公司遭罰沒合計361.17萬元。
據天眼查APP顯示,貴州科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為貴州科開醫藥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貴州科開醫藥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貴州信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信邦制藥”,002390.SZ),持股99.98%。
官網顯示,科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系貴州信邦集團旗下貴州科開醫藥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經過十幾年的努力開拓,目前已擁有十余家門店。
貴州信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元月,注冊地為貴州省羅甸縣,管理總部設在貴陽市。2010年4月,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390。已發展為一家集醫療服務、醫藥流通、制藥工業為一體的全產業鏈企業集團。
《反興奮劑條例》第十條規定:除胰島素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蛋白同化制劑或者其他肽類激素。
《反興奮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只能向醫療機構、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藥品批發企業和其他同類生產企業供應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
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批發企業只能向醫療機構、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和其他同類批發企業供應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
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進口單位只能向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和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藥品批發企業供應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
肽類激素中的胰島素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供應外,還可以向藥品零售企業供應。
《反興奮劑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職責分工,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經營藥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企業擅自生產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渠道供應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
(二)藥品批發企業擅自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渠道供應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
(三)藥品零售企業擅自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