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消滅嗎
主合同消滅擔保合同不一定消滅。擔保合同只有在擔保責任免除了才會消滅。擔保合同只有在擔保責任消滅后才會解除,譬如分期借款合同,一旦出現逾期,分期合同就會觸發合同違約條款,導致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肯定不是說你不用還錢了,債權債務關系并未消滅,同時合同中的違約條款被觸發生效,債權人有權繼續追討債務,而擔保人的擔保合同也可能因債務人無法償還而被觸發擔保人義務,直至債務還清才會完全終止。
二、
什么是主合同
主合同: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借貸合同)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對于保證合同而言,設立主債務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三、
主合同與補充協議的解除關系是什么
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
補充協議的效力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時間在后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補充協議是必須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會存在,如果主合同解除,補充協議會隨之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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