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執法案件信息公開表(2021年第4期,總第37期)。
重慶衡生藥用膠囊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案((渝)藥監藥【2020】38號)顯示,重慶衡生藥用膠囊有限公司主要違法事實如下:篡改005062批、0005053批和0005064批明膠空心膠囊生產記錄時間和編造了0006103批生產記錄和批檢驗記錄的行為,屬未按照規定實施《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行為。
根據《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公布)第七十條的規定,該公司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處以警告。
衡生膠囊官網顯示,重慶衡生藥用膠囊有限公司(簡稱“衡生膠囊”)成立于2012年,注冊資金11700萬元,占地145畝,是一家專業藥用空心膠囊生產服務商。公司一期實現年產能100億粒,是西部地區最大的藥用膠囊供應商,待三期建成后,可實現年產能300億粒,是國內最大的藥用膠囊生產商之一。工廠按照GMP標準建成,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技術的20條全自動膠囊生產線,采用國際先進的空氣凈化、水處理、溫濕度控制和檢驗檢測設備,建立了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重慶衡生藥用膠囊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中國農發重點建設基金有限公司,持股74.36%;中國農發重點建設基金有限公司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簡稱“農發行”)全資子公司。
農發行官網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于1994年,是支持農業農村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其主要任務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以市場為依托,籌集支農資金,支持“三農”事業發展,發揮國家戰略支撐作用。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公布)第七十條規定: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生產企業及供應商未遵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要求,不能確保質量保證體系持續合規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的情形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等未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等五年內不得開展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藥物臨床試驗,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十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