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日前公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深外管檢 [2021]6號)顯示,西安市創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存在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的違法事實,違反了《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發[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給予警告,處罰款人民幣42.66萬元。
據天眼查APP顯示,西安創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2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建筑裝飾材料、鋼材、五金交電化工、紡織品、電子產品、辦公自動化設備、儀器儀表、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家用電器、機械設備的銷售等。邱虓持股51%。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發[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也可以在外匯調劑中心買賣外匯,其他境內機構、居民個人、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只能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境內機構有下列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的;
(二)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
(三)私自改變外匯用途的;
(四)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