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合同解除權能轉讓嗎
本合同解除權不能轉讓。只可以轉讓合同中債權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
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哪些?
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怎么寫
找法網提醒您,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寫法如下:
1.寫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法律關系的事實;
2.寫明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原因、事由;
3.寫明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明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因違約解除合同的,應寫明違約一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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