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托人的法定義務
受托人的法定義務: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2.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分經委托人同意和不經同意兩種情形)。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結果。
4.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5.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過錯承擔責任原則)。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區別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被委托人(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經紀人。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代理人。
三、
被委托人是本人嗎
被委托人不是本人,被委托人一般是指受托人,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找法網提醒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