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件應當由人民法院審理。針對行政案件,當事人應當先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也可以不經過行政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我國人民法院對于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范圍包括:
對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對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以及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等。
關鍵詞: 行政訴訟案 行政訴訟案由什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