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消防維保合同怎么處罰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消防維保合同違約責任有什么
1、 負責向乙方提供原消防系統驗收合格的相關資料。
2、 甲方應為乙方的檢測和維護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協助,簽字并認可乙方每次的維護保養工作記錄單和檢測工作表。
3、 維護保養可能影響第三方或需第三方協調的(如強電、空調、給排水等),甲方應事先協調做好配合安排,以便維護保養順利進行。
4、 甲方準備消防設備所在房間的鑰匙,對于特殊重要房間(以如配電室、發電機房、水泵房等)內的消防設備保養,甲方應派人配合,確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5、 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每年消防系統的年檢工作。
6、 按本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時支付乙方有關費用。
三、個體工商戶消防罰款是按照個人還是單位罰款
《消防法》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1、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關鍵詞: 消防維保合同違約責任 個體工商戶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