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條件
有下列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5、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6、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7、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8、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流程
1、公司擬定初步方案,與中國證監會預溝通,獲得同意;
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并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3、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4、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準文件;
5、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并公告;
6、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7、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三、
什么是定向增發
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向有限數目的資深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投資產品。有時也稱"定向募集"或"私募"。發行價格由參與增發的投資者競價決定。發行程序與公開增發相比較為靈活。
一般認為,該融資方式較適合融資規模不大、信息不對稱程度較高的企業。中國在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較多采用此種股權融資方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于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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