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結算的當事人包括哪些?
銀行匯票結算的當事人包括:
1)出票人。
銀行匯票結算的出票人是指簽發匯票的銀行。
2)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從銀行提取匯票所匯款項的單位和個人。收款人可以是匯款人本身,也可以是與匯款人有商品交易往來或匯款人要與之辦理結算的人。
3)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負責向收款人支付款項的銀行。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屬于同一個銀行,如都是中國工商銀行的分支機構,則出票人和付款人實際上為同一個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屬于同一個銀行,而是兩個不同銀行的分支機構,則出票人和付款人為兩個人。
銀行匯票的主要內容介紹
銀行匯票的主要內容包括:
(l)收款人姓名或單位;
(2)匯款人姓名或單位;
(3)簽發日期(發票日);
(4)匯款金額、實際結算金額、多余金額;
(5)匯款用途;
銀行匯票第二聯 正面
(6)兌付地、兌付行、行號;
(7)付款日期。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行結清匯票時作匯出匯款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此聯作聯行往來帳付出傳票;第三聯是解訖通知,在兌付行兌何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作余款收入傳票;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匯款單位財務部門收到簽發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銀行匯票委托書”第一聯存根聯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