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家暴必須在事發地嗎
法院訴訟離婚,有法律規定的屬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長期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兩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