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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山縣城市管理局以服務型行政執法為理念,加強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執法中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根本要求,堅持非強制手段優先、最小利益侵害、防控結合等原則,確保行政執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根據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社會危害程序、發生的頻率和概率等基礎劃分法律風險等。主要表現在對日常管理、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已辦結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案件進行梳理,歸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風險點,并劃分相應的法律風險等級。通過對風險等級的劃分,有利于科學合理、具有針對性落實服務型行政執法要求,引導行政相對人預防、糾正自身違法行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其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防止和減少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損失。
自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制度落實以來,羅山縣城 市管理局在占道經營、店外經營、戶外廣告和渣土車輛管理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占道經營發生率由之前的65%下降到21%、店外經營發生率由之前的71%下降到19%、戶外廣告發生率由之前的55%下降到16%、渣土車輛發生率由之前的60%下降到20%,效果明顯。(郝昱瑋 彭瑩瑩 殷義成 梅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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