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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想必很多勞動者都經歷過,有時確實是由于企業經營效益欠佳,造成工資發放的延誤,但有的卻是為了扣押勞動者工資,以便為自己謀取更多經濟利益。那么勞務分包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基本案情
近日,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案涉施工項目的總承包公司在法院的釋法明理下,履行了欠付的農民工工資8.1萬余元,矛盾糾紛得以及時化解,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23年,原告受雇于被告某建設集團公司,擔任其分包的某安置房項目的水電安裝工程的管理人員。工作完成后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勞務費,剩余的勞務費8萬余元,出具了欠條一份。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將該樓盤項目的總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某建設集團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訴至鄧州法院。
案件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到該案為涉農民工工資的民生案件,何時能夠拿到工資是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便立即仔細查閱卷宗梳理案情,積極與各方當事人溝通了解情況??紤]到案件標的額不大,事實比較清楚,雙方爭議也不大,二被告系企業,調解更利于解決糾紛。
總承包公司起初對原告起訴要求其與分包公司一起承擔給付義務十分不解,認為自身未將案涉工程進行分包,與原告不存在合同關系,原告工作也并非受單位所安排,故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承辦法官與其展開深入交流,耐心解釋現行法律規定,最終在法官耐心釋法說理下,總承包公司主動與原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履行了欠付的全部工資。
法官說法
為根治建設施工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整治普遍發生的總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導致的欠薪行為,國務院在2020年出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專門設定了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其中規定的總承包的直接清償責任。本案即符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拖欠工資的情形?!侗U限r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金融機構及相關主管部門等都賦予了一定的職責,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流程,保障農民工能夠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侗U限r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的規定,如建筑公司認為其支付的工程款總額(包含農民工工資)超出其公司與分包公司約定的工程款數額,可向分包公司追償。
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F實中,分包公司將勞務費支付給承包人后,承包人故意拖欠或者無故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情形卻經常發生,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工在面對工資拖欠問題時,要果斷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理性合法解決問題;作為發包方,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范發包、分包、轉包行為,嚴格查驗承包方資質,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方能有效規避風險。(供稿:朱小旭)
關鍵詞: 鄧州法院勞資糾紛無小事 法院調解解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