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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同“陷阱”調查:保底薪資不保底 簽約需謹慎-世界要聞

2024-06-23 19:24:59
來源:潮新聞

近年來,主播行業興起,低門檻、自由度高,以及可能的高收入,讓不少年輕人趨之若鶩。然而,新職業也意味著行業規范不完善。

“冒死解密MCN機構的騙局”“傳媒公司保底有何套路”“千萬別去傳媒公司當主播”等越來越多的負面聲音出現在社交媒體上,指責MCN(指一種網紅經濟運作模式)公司利用其在合同管理上的權力,在主播們試圖解除合同時,存在極大的阻礙和法律風險,有主播不得不尋求法律援助。

這類帖子層出不窮,而在留言區里,不少人也感同身受,講述了自己的踩坑經歷,希望能為想要大展手腳的“預備役主播們”澆澆冷水,冷靜一下。

事實確實如此嗎?為此,潮新聞記者采訪多位主播以及MCN公司負責人,了解簽約背后的“層層套路”。

主播現身說法

所謂“保底薪資”一點都不保底

《中國網絡視聽發展研究報告(2024)》顯示,截至2023年12月,職業主播數量已達1508萬人。隨之而來的是不斷涌現的MCN公司,他們作為平臺、品牌、主播、用戶的重要連接樞紐,對許多主播來說,加入MCN公司成為入行首選。

潮新聞記者使用手機招聘軟件,輸入“主播”兩個字,發現有大量的MCN公司長期招聘主播,“接受小白、月入過萬、工作時間自由、待遇優厚”是這些公司招聘的關鍵詞。在招聘簡介中,幾乎每家公司的工資待遇都顯示在8000元以上。

職業娛樂主播的高悅(化名)曾三次簽約MCN公司,她堅定地告訴記者,“以后不會再簽MCN了。”

今年3月底,高悅入職杭州某MCN公司,5月底離職,回憶簽約細節,她十分后悔,“負責人跟我談的是離職沒有違約金,但是到簽合同的時候他拿出了兩份,一份是沒有違約金的,另一份違約金寫著10萬元。”高悅當下意識到合同可能存在問題,負責人卻說:“合同只是走個過場,并沒有什么用。”

“他還讓我錄音,說如果我要走會把我的合同撕了,真的是連哄帶騙。”高悅坦言,自己缺乏法律知識,所以仍在紙質合同上簽了名字,“每份合同都有十幾頁,有些條款我都看不明白,他們不讓拍照,不讓帶走,沒辦法我就簽掉了。”據高悅介紹,合同里是附有具體保底條件的,包括要求滿足開播時長、開播天數、發布短視頻數量三個條件后,才會發放8000元保底工資,并提供住宿。

簽署合同后,高悅作為主播加入“公會”開始直播。據介紹,公會是指直播平臺為便于經紀人或MCN公司管理旗下主播的收入和運營,而為其開設的管理性質賬號。

但當高悅按照合同要求播滿一個月后,發薪日當天,負責人卻以“并未達到單日單場直播滿6小時”的理由,拒絕發放保底薪資,這令高悅不解:“簽合同的時候沒看那么細,而且平臺都顯示已達標了,我以為就是沒問題的。”因為手上沒合同,高悅也無法核對。

高悅個人賬號平臺截圖 來源:受訪者

隨后,高悅提出解約,并想把自己的個人賬號退出公會,但公司負責人要求高悅“補交”3000元房租,同時以起訴威脅。高悅沒有妥協,毅然離開了公司,但賬號仍沒有退出公會,“我暫時不播了,如果我開播他們能白嫖20%的收益。”

“不要相信保底,很少有人拿得到,會找各種理由克扣,甚至不給。”在高悅看來,MCN公司穩賺不賠,“我不僅一分錢沒拿到,開播收益還要分給他們,甚至他們還要坑我房租。”

與高悅一樣,職業主播孫欣(化名)如今正被困在一張與MCN公司的“團播”合同里,無法離職。

“我們當時談的薪資是1萬元,但這個1萬元有團播直播間流水要求,如果沒達到,那完成直播時長和直播天數要求,我也可以拿到5000元的保底。”與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后,孫欣發現現實并不如預期。

由于團播直播只能在公司場地進行,直播時長受限,“場地不止一個團在使用,所以團播結束后,被要求回去以個播(其個人賬號進入公會)的形式補當天剩下的時長。”但每天下班后能播的時間有限,孫欣的直播時長常無法達標。

除了時長外,團播流水一天僅10元左右,也無法達標,孫欣因此拿不到任何薪資。孫欣想及時止損,向公司提出離職,但公司負責人要求她賠償2萬元違約金,“當時我面試的時候,負責人說過可以直接離職,但我沒有錄音,簽完合同就完全不認了,他還威脅我離職不賠款要告我。”

無奈之下,孫欣打算和公司耗滿一年后再離職,“只要開播就不算違約,但我肯定沒有工資,直播收益還要分給公司。”孫欣以自己的經歷告誡有“主播夢”的女孩,“不要做娛樂主播,因為娛樂主播簽的基本都不是勞務合同,天上真的不會掉餡餅!”

主播的合同

為何不能保底? 

在與兩位主播的溝通中,記者了解到,她們簽署的合同并非勞務合同,而是《演藝經紀合同》(以下簡稱“經紀合同”)。

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在我國首次引入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成為第三種就業形態。

“網紅主播符合“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MCN對提供勞務者帶有一定支配性體現勞動關系的從屬性,同時提供勞務者又具有相對獨立性,隨著網紅培養的不同階段在強度上有所變化。”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王逸蕓律師直言,在實踐中,MCN公司與主播往往會簽訂經紀合同。她認為,經紀合同在法律上還是存在爭議的,就是主播和MCN公司到底能不能算勞動關系。

杭州某MCN負責人鄭寒(化名)同樣更傾向于和主播簽署《演藝經紀合同》,他坦言,相較于勞動合同,經紀合同可操作性更大,“也就是可以挖的“坑”更多。”

王逸蕓認為,雖然不排除有些公司想利用經紀合同的空子賺錢,但大多數的MCN,此舉更多的是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公司方也怕投入很多,主播卻跑了。這一點也得到了鄭寒的認可。

社交平臺上的“避坑”帖

因此,王逸蕓認為,主播前期簽約談判是特別重要的,“很多主播覺得自己被坑了,除了簽約前合同沒仔細閱讀,太理想化也是一個問題,覺得自己可以做到合同里的要求,但忽略了這碗飯其實沒那么好吃。”此外,王逸蕓注意到,主播低齡化也是一個原因,他們涉世未深,更容易被套路。

“主播也需要對自己沒有仔細查閱合同就簽字這一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王逸蕓認為,雇傭雙方應該都一切以合同為準,白紙黑字,“口頭承諾往往存在后續無法證明的困境,從而無法對雙方進行約束。”

但王逸蕓也提到,MCN公司與主播簽訂的合同確實存在勞動合同與《演藝經紀合同》兩種情況,“需要看雙方的模式是否符合勞動關系模式,若MCN公司與主播構成事實勞動關系,但未簽訂勞動合同,MCN公司需向主播賠付至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另辟蹊徑

加入公會能保證主播權益嗎?

想做主播,但不想和MCN公司簽合同行不行?從未接觸過直播行業的王麗(化名)就另辟蹊徑,在今年4月,選擇加入杭州某MCN公司的公會,“因為不太了解這個行業,就想有人帶帶我。”盡管知道去MCN公司當主播存在風險,但直播賽道太擁擠,“我怕我自己連電費都賺不回來,想著公司有底薪的話會好很多。”

在簽約前,王麗自認做足了準備,提前學習“避坑技巧”,向有經驗的朋友咨詢。最后,她與公司約定不簽合同,只加入公會,簽署“主播及公會合作協議”,“這樣就不會有法律糾紛,實在要簽約的話,請律師看一下再決定。”

所以,與MCN公司簽合同和加入公會之間,到底有什么區別?王麗向記者介紹:“通俗易懂的理解就是,簽公會生成的電子合同里面,平臺是甲方,主播是乙方,MCN公司是丙方,條款都比較寬泛,比較保護主播權益;公司和主播兩方簽的合同,肯定對公司比較有利。”

在簽公會前,王麗曾參加過三四家公司的面試,多方了解后,她自認為已識破公司的“套路”。王麗直言,大部分MCN公司都是大規模招主播,主播越多他們賺得越多,很多許諾的條件,其實他們不會百分百做到。正如與MCN公司簽合同的孫欣就提到,面試時公司負責人曾口頭承諾的各項扶持,如攝影拍攝、服裝造型、舞蹈老師等,其實都沒有。

作為新晉主播,王麗認為MCN公司確實給自己提供了一定的幫助,“會推薦直播設備,幫忙調試燈光;直播結束后,會在后臺看回放,提出改進意見;如果每個月直播時長和天數達標,就有機會到公司的直播間播,甚至可以有短視頻拍攝的機會。”但她直言,大部分公司對他們這種小主播都是“散養”,“運營老師底下主播太多,精力都放在數據最好的幾個主播身上。”

近期,王麗因個人原因暫停直播,公司所承諾的底薪尚未到賬。不過,王麗仍保持較為樂觀的態度,“工資不發我是蠻擔心的,等我后面恢復直播,要是不給的話,我就換家公司或自己播。”

不管是與MCN公司簽經紀合同,還是加入公會與平臺簽協議,王逸蕓特別強調,主播可以積極收集對方是否按照合同和協議履行相關義務的證據,“例如,若MCN公司未能履行,可主張其違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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