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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網絡直播活動備受大眾關注,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人人有責。近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某公司訴簽約主播的合同糾紛案件中,條分縷析訴訟雙方爭議焦點,依法說理并出具判決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訴。但在審理案件中發現諸多網絡直播亂象,承辦法官判后就此問題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用法治力量助力網絡空間建設。
原告某公司訴稱,2022年9月,某公司與被告王某簽訂了為期五年的《藝人經紀協議》,協議約定王某將其實名認證的抖音賬號入駐某公司,成為其簽約主播,某公司獨家代理王某演藝事業的全部范圍。合同履行期間,王某在2023年2月擅自停止合作,公然在抖音平臺通過其他賬號持續的惡意詆毀某公司及旗下其他藝人,導致旗下藝人長時間以來無法正常直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王某以另一個賬號進行播出,違背了協議中獨家代理的約定,需承擔違約金50萬元,且王某在該賬號直播時有嚴重的對原告公司所不利的一些言辭,給原告帶來損失,要求王某承擔賠償責任10萬元。故訴請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藝人經紀協議》,判令王某支付合同違約金50萬元,賠償各項損失10萬元,以及為主張違約而付出的律師費及差旅費合計2萬元。
被告王某辯稱,本案案由應當為勞動爭議糾紛,而非合同糾紛。依據是某公司所提供的《藝人經紀協議》以及保密協議,該協議的性質屬于勞動合同。具體為,王某受某公司的管理,從事某公司安排的勞動,在協議中充斥著某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對作為勞動者的王某進行管理的各種條款,某公司享受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切權利。在案涉協議簽訂后,某公司唯一股東、原法定代表人孫某不僅沒有按照案涉協議的約定,組織文明、有序的活動,向王某提供服務,反而編造劇本、拍攝低俗、暴力等視頻,誘騙粉絲打賞,不僅違反了案涉《藝人經紀協議》的約定和公序良俗原則,也違反了國家、抖音平臺關于健康視頻直播的要求。且在案涉協議簽訂后,王某向某公司唯一股東孫某轉賬各類款項101萬余元,這些款項均是某公司從王某身上榨取的錢財,該公司也根本沒有任何損失,因此王某無需賠償。且訴訟解除合同之前,這些款項都是王某按照某公司的要求把自己的收益轉讓給某公司,再由某公司統一分配,但是在取得這些款項之后并沒有向王某進行分配,也存在一個違約行為。某公司存在嚴重違約行為,并違約在先,其無權要求王某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藝人經紀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原被告均具有約束力。該協議約定的背景、目的、雙方合作內容、收入及結算等約定內容并不能體現雙方具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意。王某的收入來源于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直播吸引粉絲后獲得的粉絲打賞,由原被告按照比例對直播收益進行分配,并非系由某公司自主決定的勞動報酬,該收入性質不符合勞動關系上的薪資報酬特點。某公司基于對直播演藝活動而做出的相關管理安排,不應視為雙方之間具有人身隸屬關系的規章制度。雙方對合作期間被告的著作權等相關權益的約定系雙方自愿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也不能以此來推定雙方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故案涉《藝人經紀協議》并非具有經濟和人身從屬性的勞動合同。而王某用另一個賬號進行直播,是雙方發生矛盾后,為了表達對原告的不滿,通過過激言論向原告發泄私憤的行為,并非為了牟利,且原告也未出示證據證明被告王某與第三方簽約了經紀協議或者具有其他合作情形,故對原告主張被告存在違反獨家經紀約定的意見,法院不予采信。王某行為固然不當,但原告并未舉證證明被告的言論導致其具體的經濟損失范圍,法院基于另一賬號粉絲數量不多、相關視頻播放量不高,其言論影響范圍較小的情形,對原告請求賠償的10萬元經濟損失不予支持。經庭審程序,法院判決解除雙方所簽訂的《藝人經紀協議》,駁回原告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而在該案審理期間,承辦法官發現某公司在經營中存在組織、策劃其公司旗下簽約的多位網絡主播,參與演藝直播暴力毆打、刀具傷人、啤酒瓶爆頭、洗腳水澆頭、將人扔進棺材、活埋、臥鐵軌、哭喪、送花圈等大量低俗惡俗、暴力血腥的內容,并在抖音等第三方平臺發布相關視頻或進行直播的違法違規行為,引誘觀眾打賞獲取收益,突破道德底線,污染網絡空間,嚴重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法官依據《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相關條款,先后向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網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全面核查涉案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并在轄區開展網絡直播和短視頻領域亂象專項整治,規范網絡直播行為,凈化網絡空間。相關部門在收到司法建議后,也積極行動,核查并處理相關問題后給予了回復。
個案的審理,是法院定紛止爭的職責體現;行業的規范,需要司法擔當的不斷延伸。近年來,宛城法院不斷引導民事法官團隊在審理案件時,注重庭前釋法、庭審講法、判后普法,核心審判力量也逐漸更新司法觀念,由“來案審判”向“下沉普法”轉變,先后樹立“法在你身邊”志愿服務隊、青年干警聯合會百場普法進基層等優秀普法品牌,為宛城區法治建設貢獻了不竭動力。(供稿:南陽宛城區法院 周佳欣)
關鍵詞: 南陽宛城區法院 依法審理主播類合同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