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集中執行行動走實走深,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1月9日早上6時30分,光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早早集結,開展了第二十八次“豫劍執行”專項集中執行行動。
原告賈某訴被告劉某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中,法院依法判決劉某賠償賈某各項損失約20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由于雙方矛盾較大,劉某始終以種種借口推脫拒絕履行,執行干警多次與劉某溝通交流,從情、理、法多角度向其釋法說理,同時告知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嚴重法律后果。最終,賈某選擇放棄部分賠償款,劉某也在今天將全部款項當場交付給賈某,該案執結。
本次集中執行行動共計拘傳8人、拘留2人,執結案件5件,部分履行8件,執行到位金額31.12萬元。
光山縣人民法院堅持常態化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始終保持執行高壓態勢,用好各項執行強制措施,嚴厲打擊規避執行、逃避執行和抗拒執行行為,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郝昱瑋 吳宣萱)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