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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引導未成年人父母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職責,2024年4月15日,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單》。
王某與楊某二人育有一女,系未成年。二人離婚糾紛一案,經宛城區法院茶庵法庭法官悉心調解,雙方自愿離婚,婚生女由母親楊某撫養。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婚生女正是需要父母呵護關愛、陪伴、教育的時候,為了更好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在案件辦理完之后,法官王海燕來到當事人家中,向當事人送達《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引導雙方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積極履行監護責任和家庭教育責任。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長的重要部分,伴隨著孩子的一生,也會影響孩子的一生。近期,宛城區法院以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提示閱讀、播放視頻、制發“提示卡”或“提示手冊”等多種形式,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靈活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同時通過“送法進校園”“家庭教育指導站”“法治副校長”“判后回訪幫教未成年被告人”等形式持續發力。
下一步,宛城區法院將結合家事審判、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實際,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拓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單》適用范圍,為未成年人父母開展正確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引,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推動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有效銜接,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周全的司法保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可以在訴前調解、案件審理、判后回訪等各個環節,通過法庭教育、釋法說理、現場輔導、網絡輔導、心理干預、制發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等多種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供稿:高雁鴻)
關鍵詞: 南陽市宛城區法院發出第一份關愛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