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范某與張某夫妻感情現已破裂,但就離婚賠償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范某便提起與張某的離婚訴訟,要求判決離婚的同時,解決子女撫養和陪伴問題。因矛盾較深,承辦法官在庭審前后多次組織調解,均未能調解成功。因考慮一紙判決不能化解矛盾,影響后續子女共同教育問題,加深因父母離異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承辦法官在庭后通過電話、微信方式多次與原、被告溝通聯系,把案件中的倫理親情和現實利益掰開了、揉碎了耐心地對雙方講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紤]雙方當事人在庭后均已外出務工,為便捷快速簽訂調解協議,承辦法官通過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讓雙方當事人在群里確認了調解協議,并且當天履行了離婚賠償。
案例二
張某在婚前購買有房屋和車輛,在婚后妻子王某與其共同償還了部分貸款,現兩人因夫妻感情破裂訴至泌陽縣法院,就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問題爭執不下,庭審結束時,兩人還爭得臉紅脖子粗。在草擬判決書時,承辦法官回想起庭審時的場景,“兩人雖不能做夫妻,但也不能成為仇人……”考慮到這里承辦法官仔細梳理財產線索,通過電話和微信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法律規定、逐項計算財產份額,理清爭議點。最后,承辦法官又通過感情召喚、關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方面的講解和勸導,雙方就子女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在承辦法官建立的微信群里兩人確認了調解協議,并“握手言和”,做到了好聚好散。
今年以來,泌水法庭通過微信群調解案件20余起,將能動司法、便民司法落到了實處,充分發揮新時代楓橋經驗,全力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滿足感和幸福感。(安坤)
關鍵詞: 泌陽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