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登記流程是什么?收養登記流程具體步驟有哪些?
簡單地說即為:申請—受理—審查—報批—登記—頒證的程序,具體操作過程如下:
收養登記流程
1、收養人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養人應當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單人照片,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除外。
2、收養登記員受理收養登記申請,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辦理:
(一)區分收養登記類型,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照片是否符合此類型的要求;
(二)詢問或者調查當事人的收養意愿、目的和條件,告知收養登記的條件和弄虛作假的后果;
(三)見證當事人在《收養登記申請書》上簽名;
(四)將當事人的信息輸入計算機應當用程序,并進行核查;
(五)復印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單身收養的應當復印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證或者配偶死亡證明;夫妻雙方共同收養的應當復印結婚證。
3、收養登記員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要分別詢問或者調查收養人、送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和其他應當詢問或者調查的人。對年滿10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應當詢問其本人是否同意被收養和有關協議內容。
4、對符合收養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填寫《收養登記審查處理表》,報民政局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批準,并填發收養登記證。
5、在當事人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頒發收養登記證:
(一)核實當事人姓名和收養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領取收養登記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父母和子女的權利、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3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者按指紋”一欄中簽名;
(四)將收養登記證頒發給收養人,并向當事人宣布:取得收養登記證,確立收養關系。
6、收養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向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收養登記通知書》,并將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全部退還當事人。對于虛假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