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場二次消防驗收標準
300平方米以下的裝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備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裝修工程則需要消防備案。依據《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對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按照住建部令第18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筑)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二、商場二次消防沒有通過可以營業嗎
理論上不可以。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消防工作的方針是什么
根據我國2008年10月28日批準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是: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也是就是說消防工作始終貫徹執行的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是八個字,也就是目前我們說的八字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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