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能用實物代替嗎?
1、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報酬,是他們生活的基本保證,法律規定要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僅是由于貨幣是市場商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且是為了保證勞動者真正實現按勞分配,而實物則無法實現貨幣的職能和作用。
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可以用現金發放嗎?
1、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現金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1.給職工個人的工資、各項工資性補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
3.支付各種撫恤金、學生獎學金、喪葬補助費。
4.支付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各種獎金。
6.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7、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發放工資要以貨幣支付,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發放現金,也可以委托銀行代放工資。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發工資的時間,但一些不正規的公司違反約定,到了約定的時間有錢不發工資,嚴重損害員工的利益,員工可以積極采取措施維權。一般是采取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并且構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