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的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其他。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關鍵詞:
帶薪年假
帶薪休假
帶薪年休
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