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條件是什么?
工傷申報者必須是勞動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即勞動者,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事故與勞動者受到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除此以外,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也可申請工傷條件。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工傷?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需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報工傷到哪個部門去申請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書》復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